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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故乡  发布日期: 2007年10月18日
高校仅能“抢生源”就够了吗?
熊丙奇

    10月13日,武汉大学举行研究生招生宣传日,除武大本校学生外,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南开大学等一批名校大学生成为参加活动的“主力军”。《武汉晨报》的报道称,高校举行研究生宣传日,武大此举在全国高校属新创。

    近年来,尤其在本科生招生中,几乎全国所有高校,都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以争取更多学生报考本校。本来,高校的这种做法,应该得到一致好评,可是,对于高校的招生宣传攻势,很多人却高兴不起来。

    与高校抢生源意识越发明确形成对照的是,高考制度与考研制度却没有根本上的变革———无论是高考还是考研,目前在各地均采取主要依据考试成绩(考研为初试成绩结合面试成绩),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方式。而无论是高考还是考研,第一志愿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;第一志愿学校录取不了,考生可能面临被淘汰或者降格录取的命运。

    目前高校的录取规则中,学校录取都具有排他性,一名考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,而不可能同时拿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。这就产生了高校抢生源与对学生负责的矛盾。无论高校开出何种优惠条件吸引优秀学生,还是高校对某个优秀学生作出录取承诺,最后都跨不过录取规则这道坎———越是招生宣传做得好的学校,报考学生越多,同时也意味着落榜后就失去被其他学校录取机会的学生越多。

    近年来,这种矛盾,其实已经频频爆发。高考结束后,经常有考生投诉学校———达到学校宣传“承诺”的分数却没能被该校录取。在这类事件中,考生其实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,因为学校招生宣传,目的是要鼓励更多优秀学生选择自己的学校,但是按照规则,没有招生自主权的学校,其实连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怎样的分数可以进自己的学校。同样,在考研中,一个学校招生宣传越好,报考学生越多,落榜生也就越多。

    只有让高校的招生宣传攻势与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对应起来,才可能促使高校间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。这种机制的根本特征是,一个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几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。有了这种机制,才可能让学生在获得几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之后,结合高校的优惠措施和培养政策,进行没有后顾之忧的选择。这样,高校的招生宣传也就既能起到吸引优质生源的作用,又能对学生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