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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故乡  发布日期: 2007年8月17日
轻微犯罪不起诉:社会良知做好准备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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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《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(试行)》等标准,明确了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,其中情形之一为: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人身危险性不大的,不予起诉。 

  我们终于感受到了法律对上述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。但是,我们知道,人的行为要靠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手段来调整(包括道德调整),当冷冰冰的法律对人的某种行为放弃调整时,社会其他手段的调整就应含情脉脉地及时跟进。现在,法律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、且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了,那么就需要社会其他调整手段来填补法律调整退出的真空。因此,在我们为法律人性化而欣慰的同时,一个沉重的隐忧却袭上心头:我们的社会对法律人性化做好应对准备了吗? 

  社会良知做好准备了吗?2007年5月,16岁的少女晓玲因饥饿难忍,偷了便利店的一块一元钱的面包,被店主发现,训斥一番后便扬言告到学校,致使这位花季少女、区三好学生在难堪与惊恐中服毒自杀。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了关于社会良知的大讨论,网友们更是对店主一片挞伐之声。在这一事件中,当事人还未来得及被法律调整,就被冷漠的良知杀死了。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案例正在或即将发生,我们不禁要问:倘是一个缺乏良知的社会环境,法律的人性化有用么? 

  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准备了吗?城镇中有这么一个群体:他们不是赤贫,低保和救助与他们无缘,但他们又是最担不起事儿的群体,甚至于摊上好事都让他们发愁——告别了大半辈子的棚户区,终于可以住上楼房了,喜事,可是回迁还要掏一大笔钱,愁死了;十年寒窗的孩子考上了大学,喜事,可是学杂费还要一大笔钱,愁死了;孩子要结婚了,喜事,可是孩子毕业以来,在失业和就业中几度徘徊,根本就没攒下钱,愁死了……更不用说他们再遭个灾,得个病什么的,就已经接近于贫困了。城镇中还有有这么一个群体:他们虽常年在城镇务工,可仍不属于那个城镇。他们的生存状态及不稳定,他们游离于当地的社会管理之外,没有任何社会保障。他们一旦因生活无着而去偷井盖、马路护栏、自行车、居民晾晒在外的旧衣裳,到便利店偷面包、到粮店拿一袋米面、一桶食用油等等,法律对此不再调整,社会救助体系又将他们排斥在外,那么,他们将何去何从? 

  因此,我们有理由担心:在社会良知和社会救助体系都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,法律人性化不见得成为生活无着者的福利,但肯定会成为生活有着者的麻烦。